上海发布网贷平台规范催收倡议书:催收外包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9-06-05
来源:网贷天眼

6月4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规范催收倡议书》,对P2P平台的催收制度、催收外包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该倡议书共分为7条,主要包括: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要建立合法完善的催收内控管理制度;如将债务催收外包的,应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明确划分经济法律责任。持续加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信息安全保护;积极主动按相关要求,向监管部门、征信机构、自律组织等报送债务逾期、失信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制度等。依法合规催收,开展债务催收时,不以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在签署借款协议前告知债务人可能采取的债务催收方式及投诉渠道。


以下为倡议书全文:


近期,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注意到,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持续开展,对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各地查处了多起暴力催收案件。


为巩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成果,防止暴力催收等行为对正常经营开展业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产生影响,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向上海市全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出如下倡议:


一、建立合法、完善的催收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外包管理及投诉处理制度),加强日常业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处置;建立有效的催收业务管理系统,通过技术手段确保所有催收活动在系统内有迹可循并实现5年以上的数据存储,不得自行销毁、抹除、篡改相关存储数据。


二、如将债务催收外包的,应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明确划分经济法律责任。提前就催收流程、手段、方式等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调查,将规范市场环境的要求和合规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理念传导至受托机构;应当要求受托机构承诺不得对出借人、借款人等另行收费,并依法合规开展催收活动,同时强化针对受托机构的质检工作。对于受托机构向出借人、借款人等另行收费的,或以暴力、胁迫、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开展催收活动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业务合作,并向属地整治部门报告。


三、持续加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信息安全保护,不得滥用或泄露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信息及隐私,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个人信息。


四、积极主动按相关要求,向监管部门、征信机构、自律组织等报送债务逾期、失信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制度等。


五、依法合规催收,不得对超出国家法律规定部分的债务进行催收,不得通过暴力、胁迫、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或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人员进行恶意催收或骚扰无关人员。


六、开展债务催收时,不以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


七、在签署借款协议前告知债务人可能采取的债务催收方式及投诉渠道,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披露催收投诉方式,并建立有效的催收投诉处理机制,认真记录并处理客户投诉意见,并据此完善自身催收流程和行为。


同时,也再次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


一、应注意学习金融知识,提高借贷风险意识,正确评估自身还款能力、理性借贷,警惕因过度消费而陷入非法“套路贷”圈套。一旦发现受骗,应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二、应遵守契约精神、爱惜个人信用,按约还款,避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201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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