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冻结上市公司股票一般不超过20%

2020-01-02
来源:中证网 作者:昝秀丽
主要目的是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防范和解决质押股票超标的冻结问题。

1月2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冻结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以债权额为限计算出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在计算时,每股股票的价值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严格禁止超标的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另外,对于股票已经被质押,并且本案申请执行人并非质权人的,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冻结数量难以确定、存在超标的冻结风险等问题,经与相关部门沟通,也确立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主要目的是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防范和解决质押股票超标的冻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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