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蒋建强、储美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0-03-27
来源:资本邦 作者:晨晨
对于此前深交所问询蒋建强、储美亚与公司自收购恒汇电缆时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关系一事,公司进行详细说明。

3月27日,资本邦讯,中超控股(002471.SZ)发布公告称,对于此前深交所问询蒋建强、储美亚与公司自收购恒汇电缆时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关系一事,公司进行详细说明。


中超控股表示,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转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51.00%的股权等,恒汇电缆5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7,204.91万元。2015年12月底,恒汇电缆完成工商变更,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蒋建强:曾任宜兴市丰义建材经销部经理,宜兴市恒汇物资经营公司经理,恒汇电缆副总经理,现任恒汇电缆副董事长、总经理。储美亚:现任恒汇电缆办公室主任。经过上述核查,蒋建强、储美亚未在公司任职,不是公司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因此,蒋建强、储美亚与公司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4年12月15日,公司与蒋建强、储美亚签订了《关于购买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51%股权之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要求需解除恒汇电缆原有对外担保。当时中超集团承接了恒汇电缆暂时无法解除的对外担保,同时,储美亚向中超集团支付了5,000万元,作为其反担保措施。截止目前,对外担保全部解除,中超集团已退还储美亚保证金4,930万元。


2020年1月,中超集团向储美亚、蒋建强合计取得临时借款4,000万元,截止目前,中超集团借款已归还。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形式对蒋建强、储美亚以及公司自收购恒汇电缆时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的询问,除了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锦光、黄润明、郑炳俊、肖润华、肖润敏、黄润楷未回复,其余均表示相互之间没有利益关系。


中超控股表示,公司多次与蒋建强、储美亚交流、沟通、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4,085.00万元,在此之前公司曾与其他对手方沟通,交易价格都未超过此价格。同时结合公司目前资金紧张的现状,最终与蒋建强、储美亚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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