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继续冲刺A股IPO:业务集中于佛山顺德,收购协议未签惹担忧

2020-05-20
来源:资本邦 作者:资本邦
顺控发展坦言,若上述特许经营协议届满时,公司因自身未能满足续签条件或由于政策变化等无法预测因素而导致其未能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届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证监会官网显示,日前,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顺控发展“)A股IPO招股书披露最新版本。这是公司自2019年10月以来递交的第二份招股书,此次公司拟募集资金5.04亿元。

资本邦了解到,顺控发展曾于2016年3月11日挂牌新三板,并在2018年5月18日终止新三板挂牌生涯。

招股书显示,顺控发展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自来水制售业务,并在供水区域内提供配套的供排水管网工程服务。为扩展业务范围、践行城市综合环境服务商的发展战略,公司报告期内依法取得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2018年9月以来,随着该项目逐步试运营,公司新增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555,518,730股;顺控集团持有公司87.8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顺德区国资局持有顺控集团1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顺控发展营业收入分别是7.02亿元、8.46亿元、11.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是1.14亿元、1.97亿元、2.36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是52.11%、59.7%、53.85%。

需要指出的是,顺控发展2020年业绩或许受到新冠疫情影响。顺控发展指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后,由于新冠疫情影响,顺德区工商业企业延迟复工、春节返乡人员返回顺德时间推迟和当地居民减少出行及外出活动,导致公司当期售水量和垃圾处理量减少,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但是,由于公司业务属于公用事业范畴,业务范围集中在顺德区且当地复工情况较好,本次疫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影响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基于上述疫情影响,结合公司目前已实现经营业绩、公用事业行业需求刚性的经营特性以及公司售水量、垃圾处理量等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5064.18万元,同比减少1743.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69.59万元,同比减少986.1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6.45万元,同比减少1043.19万元。公司预计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3,735.45万元至55,372.06万元,同比变动-2.10%至0.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83.69万元至11,140.66万元,同比变动-2.26%至5.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56.32万元至10,461.01万元,同比变动-2.14%至6.02%。(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资本邦了解到,顺控发展的自来水制售业务和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均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集中于佛山市顺德区。顺控发展坦言,较强的地域性对公司未来发展存在一定制约。

事实上,顺德区的经济发展直接影响顺控发展。根据《2018年佛山市顺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顺德区近年来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全区GDP从2014年2,419.7亿元,增长至2018年3,163.9亿元,平均增长率达7.90%,增速高于全国及广东省水平。受益于顺德区扎实的经济基础及活跃的市场环境,当地工业规模及常住人口数量近年来持续增长,对供水及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事业的服务能力亦不断提出新的需求,从而为公司自来水制售及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奠定良好发展基础。然而,若顺德区出现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或常住人口数量下降,将对公司业务规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

其中,2018年以来,顺控发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陆续开始试运营,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主要为电费和垃圾处理费,因此,生活垃圾的供应量及其热值直接决定了项目运营的盈利水平。根据公司与顺德区环运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 议,顺德区环运局在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期内每年需向公司供应不少于109.5万吨的生活垃圾,不确保其质量和热值,但承诺运输到公司交付点前不被人为分拣剔除可燃成分。因此,若由于顺德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未能建立有效的垃圾收运体系,并按协议要求持续、稳定地向公司供应充足、较高热值的生活垃圾,将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 发电量不足,进而对公司整体项目的经营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顺控发展提及可能无法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顺控发展指出,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及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均属于公用事业范畴,须基于依法取得的特许经营权开展日常经营。

根据公司与顺德区环运局签订的《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公司享有对顺德区全境的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且经营期限届满后,公司可报请顺德区人民政府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在同等条件下,顺德区人民政府优先授予公司特许经营权;根据公司与顺德区环运局签订的《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合同》,公司享有顺德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者提前终止,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权优先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顺控发展坦言,若上述特许经营协议届满时,公司因自身未能满足续签条件或由于政策变化等无法预测因素而导致其未能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届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顺德区历史上建有少量村级、民营水厂,但该等水厂整体规模较小,且由于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制水工艺简单等问题,面临被地方政府关停的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供水专项规划修编(2015-2020)》,顺控发展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顺德区整体供水质量,持续推进供水资源整合工作。2018年9月和2018年11月,公司与家信水厂分别签订了《关于家信水厂关停整合补偿方案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已于2018年10月接驳家信水厂供水管网,向家信水厂原用户供水,家信水厂相应停产。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收购协议。未来,若双方无法签订终收购协议,将存在本次收购失败的风险。

对此,证监会在2020年4月下发的反馈意见中要求顺控发展说明:(1)上述水厂的股东情况,公司与其关系,转让给公司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上述水厂供水区域的收入、毛利占公司相应数据的比例,公司供水区域是否有其他的水厂待收购;(2)未能按期完成对家信水厂的评估报告并签订正式协议的真实原因,是否存在收购违约的情形;(3)上述三个业务合并事项款项尚有较多未支付,对家信水厂的5,000万定金尚未支付,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对合并日确认条件,说明上述合并是否满足“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 50%)”的条件;(4)结合家信水厂长期未按约定与发行人签订正式协议,说明公司现在的资产入账金额准确性,是否有或有对价;(5)公司作为顺德区供水特许单位,对上述水厂进行业务合并后其是否自然获得相应区域的独家供水权限,如是,说明公司确认该无形资产的合理性、必要性和依据,上述水厂剩余特许经营权期限,收购中是否单独对该项目进行估值并支付,后续按原水厂或发行人剩余特许经营权期限进行摊销;(6)说明第三方对客户资源评估的方式、参数和准确性等。

顺控发展还强调,公司作为城镇自来水供应商,其供水水质直接影响到供水区域内居民的饮水安全,与当地民生息息相关。因此,当地政府以及本公司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及其稳定性。若由于水源污染、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导致公司供水水质未达到安全用水标准,则将对当地居民用水安全及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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