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金服急攀高枝,民营金控监管升级,万亿市场走向何方?

2020-09-30
来源:融中财经 作者:戴贤超
这些新规因带有强制性因素,对于机构而言也是不小的压力,没办法,只有拥抱监管。



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同一天,央行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将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自2017年以来,在金融行业内掀起的强监管风暴持续至今,在此期间,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多个金融政策法规被陆续颁布实施。


步入9月中旬以来,监管部门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虽然三份文件指向有所不同,但都是监管层酝酿已久,且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而出台的金融行业管理规范。


金控靴子落地


伴随着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先后正式发文,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终于尘埃落定。这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也迎来牌照监管时代,告别过去野蛮生长的监管空白阶段。


金融控股公司形态在我国已经是客观存在,但一直存在着监管空白。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


据了解,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态度可分为两个阶段,而分界点是在2017年,在此之前,监管关注重点主要是金融系统类的金融控股集团,态度是鼓励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


2017年,民营金控企业相继出现问题,万达、安邦、海航以及众人熟知的明天系先后出现问题。


2017年,万达的日子并不顺畅,可以说经历了风波、承受了磨难。 万达在2017年最早遇到的麻烦是在2月,此前万达的海外收购之路可谓一帆风顺,但是此次拟10亿美元收购DCP全部股份却以失败告终,原因除了资金问题之外,还有来自国内监管层的审批问题。


6月,网上突然流传了一条关于“浦发银行、工行资管、建行上海等机构要求其管理人清仓与大连万达相关的债券”的消息,这条迅速蔓延的消息打了万达一个措手不及,资本市场上遭遇了2017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股债双杀”。随后在7月份,银监会要求对万达在海外的六个项目严格管控。


为了应对一系列危机,万达一改以往买买买的模式,短期出售了一大批自有项目,用以筹措资金渡过难关。


2017 年 5 月,财新发布了题为《穿透安邦魔术》的重头报道,向公众披露了安邦的股权违规情况。


安邦的股东结构犹如一个迷魂阵。但层层解开安邦股东结构之后,结论也十分清楚:2014 年安邦为满足监管要求一举增资 499 亿元,通过 101 家公司层层叠叠上溯到 86 名有相关关系的个人股东,通过循环出资放大资本,明显涉嫌利用自己控制的保险资金虚假注资。


此外,海航、明天系也相继出现问题。多个民营金控集团在短时间内相继陷入危机,让监管意识到暗藏其中的风险。因此,自2017年7月后,高层及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但关注点主要针对非金融企业及自然人控制的金融控股集团,特别是民营系金融控股集团,或许是安邦、明天系的问题爆发,引起高层和监管的关注。


民营金控“野蛮生长”及无人监管的时代已经过去,明天系、安邦系、华信系等相继覆灭,涌金系的国金证券卖身国企或是最好结局。


为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经验,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遏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2017年,央行会同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就已经开始酝酿建设这一制度。


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分类两大类,一是金融机构由开展综合化经营而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二是由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


简单的来说,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分为5种形式,即国务院批准的金融控股集团、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央企背景下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民企背景的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企业背景的金融控股集团。


根据《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已有至少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这其中,一部分是由大型金融机构跨业投资而来,一部分则是非金融机构投资控股多类金融机构的结果。


但相比中信、光大等老牌金控,和一些产业龙头主导的民营金控,类似蚂蚁和京东,带有互联网背景的金控是近年来才崛起的新样本数科。


而民企背景以及互联网企业的金融控股集团则成为监管的重点。近年来,诸如安邦这样的民营金控已经相继被接管整顿,互联网企业背景的金融控股集团、包括地方金控平台整治已被提上日程。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金控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不久,9月14日,中信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集团在杭州签署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在全新的市场环境挑战和发展机遇下,三方将充分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升级业务合作,以互联网科技创新为契机,催生新的发展动能,共同建立“共生、共享、平等、开放”的普惠金融及产业互联网合作新生态,打造数字化合作典范,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蚂蚁金服是典型的金控,持有多块金融牌照,很显然,也在被整顿的范围之内。在金控管理政策出台之后,作为民营企业的蚂蚁金服就和国有背景的中信集团战略合作,其中深意,毋庸多言。


按照新规,当前有4种情况需要申请金融控股集团,分别为:


1.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2.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3.央行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


4.企业内的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达到或者超过85%。


金交所迎来最强监管


根据《通知》文本显示,互联网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区域股权市场等多个金融业态与地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下称“金交所”)的违规合作都将被禁止。


同时,监管层要求金交所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得向个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产品。简单地说,监管是想将以散户为主导的市场转变为以机构为主导的市场,这对散户老说,是一件重点利好。毕竟,作为散户,对风险的识别和认知能力上还是远远低于机构的。


之所以证监会对金交所推出如此严格的监管政策,可能是基于两点需要,一是维护金融稳定和投资者利益的需要,避免局部风险转化为整体风险;二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让真正需要资金发展的企业可以更容易地融资。


清理整理地方金交所不是突发事件,实际上监管层早在15-17年就下发过相关文件,今年如果不是疫情影响,清理整顿工作早已推进落实。监管层当时就明确,金交所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


与之相比,此次《通知》对金交所做出更加详细的禁止性规定,核心内容可以提炼为“17不得”,即:


一,不得借金融创新之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二,不得违法从事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或禁止的金融业务;


三,金交所及其经营主体未经批准,不得发行、代销(代理销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金融产品、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四,不得以登记、备案等名义参与其它机构违规发行和销售金融产品等活动。


五,不得与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房地产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平台)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规开展业务合作;


六,不得为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相关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七,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八,金交所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得向个人(包括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的投资产品)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产品;


九,机构投资者不得通过汇集个人资金或为个人代持等方式规避个人投资者禁入规定。


十,持牌金融机构、私募投资基金不得与金交所违规开展合作业务;


十一,不得在注册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以外设立子(分)公司、办事处等展业机构;


十二,不得通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等方式在其它省级行政区域展业;


十三,不得为异地企业发行产品。


十四,金交所应当股权明晰,不得代持股权;


十五,不得出租、出借资质牌照、让渡实际经营权;


十六,金交所不得免除对相关产品的风险管理和合规审查责任;


十七,各地区不得新批设、新开业金交所(包括从异地迁址的金交所)。


此文一出,瑟瑟发抖的莫过于通过金交所自融的房企和发行金交所固收的第三方财富公司。事实上,第三方财富公司通过金交所自融,在行业内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这类公司在各地方金交所存续大量资金池等非标产品。


金交所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不透明不共享。各家业务的实际情况分布流散在各地,并没有统一集中起来。对于存量风险的排摸、预警、提前处理形成了障碍。只有及时掌握金交所的业务动态信息,才能够真正地做好监管。


由于这类交易所设立得实在太多,仅在过去一年全国就新增至少100家,有些金交所穿透股东结构后存在自然人股东,有些所出租牌照给到相关利益人使用,这类情况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还有些民营集团母公司自己主营业务有供应链、又有财富端、还有金交所(DLS),那么金交所是否会为母公司融资输血提供便利呢?对这些关联行为本文件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限制。


总的来说,无论是金融控股新规的发布实施,还是金交所遭到整顿,监管的目的其实也很好理解,无非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杜绝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同时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但这些新规因带有强制性因素,对于机构而言也是不小的压力,没办法,只有拥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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