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胜:行为金融理论——套利限制和行为资产定价模型

2017-11-02
来源:《并购重组案例与精要》

1. 套利限制


套利是指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以有利的不同价格同时卖和买相同的或实质是相似的资产以获利的行为,其前提是完全竞争市场和存在可替代的资产。套利的行为保证了市场有效和均衡。套利限制由施莱弗(Shleifer)和维什尼(Vishny)于1997年在《套利限制》一文中提出,套利限制是行为金融学对传统金融理论提出质疑和修正的重要工具。


传统金融理论构架中的重要支撑部分是有效市场假说,该理论认为,在市场中理性的交易者能够正确评估证券的价格,如果还存在很多非理性交易者,那么一方面如果非理性交易者的非理性行为相互抵消,则对市场的有效性没有影响;另一方面,如果非理性交易者的非理性方向是相同的,这时候由于套利的存在,短期内的价格偏离很快也会得到纠正,从而使市场能够恢复效率。


但是,行为金融学认为套利的力量不可能不受条件限制,在各种客观约束下,套利无法剔除非理性行为对理性行为的长期并且是实质性的影响,所以有效市场假说是不成立的。


具体来说,套利限制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第一,套利对象的限制。市场上大量证券没有完全的替代组合,使得即使证券价格出现偏差,套利者也无法进行无风险对冲交易。


第二,非理性交易者支配市场的限制。如果市场上非理性交易者的数量远高于理性交易者,并且他们对证券价格真实价值的认识偏离巨大,理性交易者将无力纠偏价格,非理性交易者将支配市场。证券价格将远离均衡,资产价格波动越厉害,套利的作用越有限。


第三,卖空机制和卖空成本的限制。理性交易者在证券价格出现偏差时,由于卖空借券的时间限制、资金来源等原因,理性交易者无法保证卖空足够长的时间直至偏差自我纠正。另外,实施套利交易并不是低成本的。


2. 行为资产定价模型


传统的资产定价研究是以有效市场理论假设为基础,假设市场参与者是理性的。理性假设认为每个人拥有完全相同的信息,可以对将来做出准确的预测。相对地,行为金融学家认为对投资者的行为进行研究是至关重要的。斯塔特曼指出,行为金融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改变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假设,使其更接近现实。


舍夫林和斯塔特曼于1994年构筑了行为资产定价模型作为主流金融学中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对应物,对传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进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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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行为资产定价模型的主要观点


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将投资者分为信息交易者(information traders)和噪声交易者(noise traders)两种类型。


信息交易者是严格按标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投资的理性投资者,不会受到认知偏差的影响,只关注组合的均值和方差,依据的是贝叶斯学习过程,即理性的信息处理器。


噪声交易者是那些处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框架之外的投资者,他们时常犯认知偏差,没有严格的对均值和方差的偏好,他们不会理性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要求行动。


信息交易者和噪声交易者,这两类交易者互相影响,共同决定资产价格。当信息交易者在市场上起主导作用的时候,市场是有效的;而当噪声交易者在市场起主导作用的时候,市场是无效的。将信息交易者和噪声交易者以及两者在市场上的交互作用同时纳入资产定价框架是行为资产定价模型的一大创举。

作者:陈宝胜,复旦金融博士后,海德邦和投资公司总裁,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复旦大学兼职导师,并购交易师。先后在大型国企、知名中外合资企业担任高管,主要负责并购投资及产业整合;具有10多年的并购投资及基金运作经验,累计管理基金规模已达百亿。在产业整合、并购重组、资本运作、基金投资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获评《融资中国》2016-2017年度“中国最佳并购投资人物”,中关村股权投资协会“2016年中国最佳青年投资人”等荣誉。


(本文节选自《并购重组案例与精要》) 作者:陈宝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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